逄璇,北京华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。
深耕于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多年,法学理论功底深厚,所代理和参与的案件结案率高、委托人满意度高。
擅长:以诉讼和谈判相结合的方式,处理土地征收、房屋拆迁、违建认定、协议履行。
典型案例*(部分)
1.云南省昆明市王先生、张先生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案件,经与政府部门协商谈判达成一致,委托人取得满意补偿,历时仅27天。
2.湖北省武汉市29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,在调查取证过程中,相关部门以内部信息、过程性信息等为由不予公开相关信息,在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后,3天委托人即收到所需要的信息。
3.山东省日照市苏先生履行协议案件,经与相关部门协商,案件圆满解决,历时仅3个月。
4.河南省驻马店市杜先生等6户强拆案件,1户于诉讼中就安置补偿与镇政府达成一致后撤诉,剩余5户案件胜诉,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。
5.江西省宜春市涂女士、刘先生征收决定公告案件胜诉,法院判决案涉征收公告违法,并责令县政府采取补救措施。
6.安徽省阜阳市孔女士履行协议案件,街道办和自规局因孔女士的外嫁女身份对其不予安置补偿,经律师介入案件,法院判决街道办、自规局继续履行协议,案件得到圆满解决。
7.河南省濮阳市吴先生等4户征地补偿案件,通过与政府部门多次协商谈判,委托人的补偿款均提高,且政府承诺另行安置宅基地,委托人诉求得以实现,历时仅4个月。
8.福建省福州市27户履行行政协议案件,在立案时立案庭以民事财产案件收费方式收取案件受理费,多达数万元,经与主审法官沟通,最终案件受理费以50元/件收取,委托人维权成本大幅降低。
9.吉林省吉林市裴先生行政赔偿案件,经律师介入,成功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,最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,要求启动再审程序,委托人的赔偿款经法律程序又得以提升。
10.江苏省徐州市周女士征地补偿案件,因安置补偿方案未对离婚户的安置补偿作出规定,周女士未得到任何补偿,经多次与政府部门协商,最终委托人诉求得以实现。
11.广东省湛江市杨先生行政赔偿案件,因当地行政管理原因,委托人房屋没有产权证件,后由于双方就安置补偿未达成一致,政府部门便以强拆违法建筑为由,行违法征收拆迁之实,决定不予赔偿,后经律师介入,《不予赔偿决定》被撤销,法院判决政府赔偿委托人102万,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。
12.山东省烟台市杨先生养殖场补偿案件,经与政府部门协商谈判,委托人得到满意补偿,历时6个月。
13.河北省邯郸市霍女士政府信息公开案件,自规局对申请未答复,经向县政府申请复议,县政府确认未答复行为违法,并限自规局于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。
14.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王先生强拆案件胜诉,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,并限镇政府2个月作出赔偿决定,历时仅2个月。
15.江苏省徐州市毕先生征地批复案件,经向省政府申请复议,案涉征地批文被确认违法。
16.浙江省温州市李先生等3户行政赔偿案件,经律师介入,参照周边市场价对委托人房屋进行补偿,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,3户补偿款分别提高了170多万、190多万和220多万。
17.河北省河间市赵先生厂房强拆案件胜诉,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,为后续国家赔偿案件奠定了良好基础。
18.河南省许昌市刘女士行政赔偿案件,在诉讼过程中与街道办、管委会协商达成一致,诉求得以实现。
19.福建省龙岩市陈先生行政确认再审案件,委托人与征收部门就房屋合法面积认定存在争议,后经律师介入,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,撤销原一审、二审判决,案件发回重审,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。
20.辽宁省沈阳市黎先生撤销征收补偿意见案件,经法院审理,区政府作出的《最终补偿意见》因依据不足被撤销,后经协商谈判,委托人得到的补偿款得以大幅提高。
21.广东省深圳市曾女士征地补偿案件,经律师介入,先后4次协商谈判,最终委托人获得2000多万补偿款,历时仅29天。
22.陕西省西安市周先生等4户征收决定案件,经法院审理,确认征收决定违法,并责令对案涉项目所涉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情况采取补救措施,征收决定案件胜诉后,以打促谈取得效果甚佳,其中3户陆续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,均取得满意补偿。
23.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王先生限期拆除通知案件,经申请复议,县政府确认镇政府作出《限期拆除通知书》的行为违法,历时仅2个月。
24.福建省龙岩市郭先生行政复议案件,征收部门以《领款通知书》替代了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》,遂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《领款通知书》,但市政府却驳回复议申请,经法院审理,案涉复议决定被撤销,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。
25.贵州省兴义市4户厂房拆迁案件,二审行政赔偿阶段介入案件,与一审相比,二审补偿款数额均提高至少1倍。